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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起昆明最低工资标准调至1100元

作者:zlz      发布时间:2012-05-21

   5月16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5月起,昆明市最低工资标准将调为1100元。

    最低工资标准较17年前翻6倍

    据介绍,此次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经过了省人民政府的批准,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5月1日起执行。

    其中,一、二、三类地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调整为1100元、980元、830元;一、二、三类地区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调整为10元、9元、8元(各类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见附表)。

    据悉,这是云南省1995年首设最低工资标准以来第9次上调。上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是在2011年9月5日。当时,昆明市所辖各区(东川区除外)和安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从此前的830元上调为950元,上调幅度为14%,这次的上调幅度为16%。上调后,较17年前初设的最低工资标准翻了近6倍,全省各州市县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将相应提高。

    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将依法予以处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计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此外,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新调整后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云南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依照本标准执行。

    省人社厅提出,各地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记者 杨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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