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千户百强创建活动
作者:syf 发布时间:2012-08-21
2.千户家庭服务企业(单位)。指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经营规范并有一定规模的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单位)。主要应具备以下条件:
a 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企业登记或者民政部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2年以上且正常经营,具有法人资格。
b 有比较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民政部门以及工商、税务登记机关年度审验。
e 有一定经营规模,管理较为规范,有相对独立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额在本地区同类家庭服务企业位居前列,2011年度营业额达到100万元以上。